校内各单位:
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》和厦门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中国籍学生;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在校生中品学兼优、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国籍学生。
二、奖励标准
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;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。
三、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
依照《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和《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》,详见附件1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各学院要认真领会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,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细致做好评选工作。
2、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经班级评议、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初审并公示推荐名单无异议后,汇总到学生工作处。
3、材料报送及时规范。
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包括:《申请审批表》纸质版一式三份(分别用于上报、校内存档和记入学生档案)、《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纸质版与电子版、《推荐学生简况表》纸质版与电子版(以上三表次序对应一致)、《关于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》纸质版。学习成绩或综测排名超出前10%,但均位于前30%的学生,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,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。
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包括:《申请审批表》纸质版一式二份(分别用于校内存档和记入学生档案)、《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纸质版与电子版(以上二表次序对应一致)、《推荐学生名单》电子版、《关于2018-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》纸质版和各班综测排名符合而未推荐学生的情况说明。综测排名超出前40%,但位于前60%的学生,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,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。
4、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,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,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五、名额分配
根据厦门市教育局、厦门市财政局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》附件,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38人,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719人。结合各学院参评学生数分配名额,详见附件2。
附件:
1. 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(修订版)
2. 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
3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文件及表格
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
二○一九年九月一日